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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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鼓励我国轻工、纺织、家用电器等机械电子以及服装加。工等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到境外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是应对当前亚洲金融危机影响,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总体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大力培育这一新的出口增长点。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四日

 

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意见

外经贸部   国家经贸委   财政部

(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是指我国企业以现有技术、设备投资为主,在境外以加工装配的形式,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零配件、原件料出口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党中央、国务院把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作为当前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给予高度重视。为此,现就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积极扩大出口的同时,要有领导有步骤地组织和支持一批有实力有优势的国有企业走出去,到国外主要是到非洲、中亚、中东、东欧、南美等地投资办厂的指示精神,鼓励企业主要以现有设备和成熟技术,在有条件的国家或地区举办我国带料加工装配项目,扩大出口和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贸易为先导,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

   二、工作重点 在行业选择上,以我国在设备、技术上有较强比较优势的轻工、纺织、家用电器等机械电子以及服装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在投资主体选择上,以实力强、管理科学、出口产品有信誉的国内生产企业为重点。在投资方式上,以企业现有设备及成熟技术和原材料、零部件等实物投入为主,从事散件组装及加工生产为重点。在地区选择上,应以政局稳定、投资环境较好,且与我关系友好、双方有相当经贸合作基础的国家和地区为重点。

   三、有关鼓励政策 经国家批准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凭外经贸部颁发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以不简称"外经贸部批准证书"),可享受以下鼓励政策:

  (一)资金鼓励政策。

   1.凡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企业,有关银行对其到境外建厂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

   2.从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项目由进出口银行评估、放款和回收。

   3.到境外开展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可从援外优惠贷款、合资合作项目基金中得到资金支持。

   4.为鼓励扩大生产规模,允许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将获利后5年内所获利润充实资本金。

   5.银行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出口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所需资金优先提供出口信贷。有关银行应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分1996年2号)的要求及企业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实际生产规模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国内企业核定该项目出口信贷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具两法两方下面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定。

   6.从事带料加工装配项目企业申请批准的周转外汇贷款,银行按正常的贷款利率执行,由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出口企业贴息2个百分点。

  (二)简化外汇管理手续。

  1.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免交汇回利润保证金。

  2.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涉及购汇或需汇出外汇的,需事前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涉及购汇或外汇汇出的,可不做外汇风险审查,企业凭外经贸部批准证书到外汇管理 部 11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涉及的外汇收、付及汇兑,应按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适当延长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的出口收汇核销期限。

  (三)享受出口退税政策。

   对企业作为实物性投资的出境设备、器利、原材料及散件,海关凭外经贸部批准证书和合同副本验放,实行全国统一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二手设备按其提取折旧后的余额计算应退税款;对新设备和原材料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进项税额计算应退税款。  

  (四)金融服务和政策性保险鼓励政策。

  1.国有商业银行要制订具体规划,加快海外营业网点的建设,为境外企业在当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清算、结算等金融服务。

  2.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为境外带料加工装配等国家鼓励出口的项目、产品提供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动乱、政府征用)及非商业性风险保障。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下出口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等,可比照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条件提供保险。适当提高对拉美、非洲等高风险地区的出口信用保险国家限额。尽快研究建立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机制。

  (五)其他鼓励政策。

  1.对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国内生产企业,优先赋予其自营进出口权。

  2.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下出口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如涉及出口许可证或配额,给予优先安排。

  3.简化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外派审批手续。

  四、项目审批程序 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要在对国外市场需求状况、投资环境及国内生产能力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总体规划和分地区(国别)项目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帼家鼓励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产品目录》,建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库》,并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公布。一方面为国内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另一方面作为审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具体项目的依据,避免在境爿、盲目布点、重复建设、无序竞争。 企业设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按以下程序申报和审批:

  (-)由中央大型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可直接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申报;其他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经贸主管部门(经贸委、计经委)申报,再由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经贸主管部门(经贸委、计经委)共同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申报。

  (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组织精干的工作班子,根据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总体规划和分地区(国别)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及承办单位。

  (三)国家经贸委对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送外经贸部核准。

  (四)外经贸部根据国家经贸委的初审意见,在征求驻外经(商)参机构意见后,对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颁发外经贸部批准证书。

  五、组织实施

  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由外经贸部牵头,密切会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为适应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的需要,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将商财政部等部门制订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入才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我国驻外经(商)参机构要做好有关市场调研工作,重点了解当地的投资环境、法律法规及适合我带料加工装配的商品及市场需求情况,加强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现场指导;要积极向驻在国宣传我国引进外资及通过开展"三来一补"促进经济发展的经验。

  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对本地区、本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和项目要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要研究和遵守所在国的有关法律,建立健全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服从我驻当地经(商)参机构的指导和协调,确保投资效益,按时归还销行贷款。国内投资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的管理,确保境外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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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开展迎峰度夏节约用电实施方案

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5]1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佛山市开展迎峰度夏节约用电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佛山市开展迎峰度夏节约用电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电力供需矛盾异常突出,全市已在1月份开始实施大规模的错峰用电。随着气温的逐步升高,即将迎来新一轮的用电高峰。为强化全社会节约用电、有序用电的意识,大力开展节约用电和节能降耗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制定佛山市迎峰度夏节约用电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节约用电,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及用电量的逐年增加,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已成为重要的课题。节约用电,将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符合环保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有利于减轻我市电网的负荷压力,缓解能源短缺状况;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节约用电工作的开展非常必要而且意义重大。
二、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大力宣传节电法律法规,积极推广节电常识和经验
  1、市经贸局、广电集团佛山供电分公司、市科协、佛山日报等单位联合向全市发出节约用电倡议书,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及节电先进典型和经验,让依法节能、积极节电的观念和常识进入各行各业和每个家庭。
2、各新闻媒体当前要突出宣传节约用电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营造浓厚的节电氛围,强化全社会节约用电、科学用电、安全用电、有序用电和提高电能利用效率的意识。
3、市科协和供电分公司组织制作节电科普小册子和宣传画,发放至各企业、学校和商场等基层单位及各居民小区,积极扩大宣传效果。

4、大力提倡制冷空调设置上调1~2摄氏度,人人节约用电。让依法节能、节电的意识进入各行各业和每个家庭,形成全社会节能、节电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节约用电水平。

(二)加强基础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抓好节电基础管理是企业节能降耗提高效益的有效手段。一般企业要配备节电管理人员,重点用电企业应落实专门机构管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和完善用电定额、能源计量和考核奖惩等制度。各主管部门在做好组织和督促工作的同时,工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峰谷电价差,合理调整各时段的用电负荷,提高用电负荷率,减少成本和增加效益。
  (三)抓好用电大户的节电监测和考核工作
  抓好用电大户的节电工作,是缓解电力供应紧张的一项举足轻重的措施。要求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电大户要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主要产品单位电耗,提高用能水平和经济效益。并要按照国家《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用电平衡技术测试,企业要根据电平衡测试结果,及时制订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节约用电措施。对那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应淘汰用电设备的企业,督促其进行整改。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现阶段对没有能源条件支撑的钢铁、造纸、水泥、电镀、印染、冶炼、化纤等高耗电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根据网供电量平衡情况,确定是否受理其扩建报装。对新报装的其它电力用户要按规定配置足够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对未配置无功补偿装置或配置容量不足的用户,电力部门不予验收供电。电力部门还要加强对用户功率因数的核查,并按规定奖惩。
(四)积极推广使用节电新技术

要以管理为基础,以节能技改为突破口,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和新设备。工业企业尤其是耗电大户要抓好改革落后的生产工艺、改造低效耗能的设备、改进操作技术和优化产品设计、积极改用太阳能、蒸汽制冷、余热回收及综合利用等节能工作。
(五)切实抓好社会节电措施的落实

“节约用电,人人有责”,并非仅是一句口号,而是要认真落实措施,变口号为自觉行动,实现社会节电。首先,各机关单位要带头做好节约用电的表率,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节约用电的相关规定,及时关停空调、电脑、电灯等用电设备,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其次,各工业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节电规划,大力推广应用节电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在开展节约用电的同时,要合理组织生产,科学利用电能,充分利用电网谷期多安排生产用电,减轻电网高峰压力,降低生产成本,并做好能耗管理、节电改造等工作。第三,各宾馆、酒楼、商场等第三产业要积极开展各项节电宣传和节电改造活动。对中央空调配套的主要风机、水泵未采用变频调速等先进节电技术的单位,有关部门要督促其做好节电技改工作。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期,要尽量减少使用制冷设备,严格控制制冷空调负荷,确需开启空调的,要合理设置空调温度,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第四,每个家庭都要加强节电意识,做到人走关灯,要多用节能灯具,多用节能家电,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每度电。第五,公共场所要狠抓节电措施的落实,在晚峰期间(18时30分-21时30分),所有城市景观照明、城市光亮工程、悠闲活动广场等减少照明用电50%(重大节、假日除外);各娱乐场所、酒楼减少30%的霓虹灯或照明用电;商业类、住宅小区的所有霓虹灯一律关停。各行政事业单位,晚上一律关闭景观照明。同时,要加强路灯管理,控制路灯照明时间。
(六)继续加强错峰用电和顶峰发电的管理

各区要继续加强错峰用电的管理,供电部门要加大错峰用电检查的力度,同时,要加快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的进度,实现用科学手段进行错峰用电的管理,对违反错峰用电的坚决执行相应的停电处罚措施。各地方电厂要组织力量,加强机组的管理和检修工作,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坚决服从调度部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顶峰发电。

三、组织管理

(一)节约用电是一项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事业,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节约用电的实施主体是全市范围内所有用电单位和家庭,年用电量在3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电大户为重点考核单位。  

(二)由市经贸局、市科协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广电集团佛山供电分公司、电建集团等组成佛山市节电工程指导工作小组。日常工作主要由市经贸局电力资源科会同佛山供电分公司市场及客户服务部负责。
  (三)各区经贸局要会同本区供电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本区的节电工作。各企业要明确负责部门和人员,以有效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节电工作。



国家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局《批复〈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国家标准函》的通知

国家出版局


国家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局《批复〈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国家标准函》的通知

1982年12月28日,国家出版局

现将国家标准局《批复〈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国家标准函》转发给你们,希按该函要求于1983年2月1日起,在各出版单位施行《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
该国家标准计划于1983年1月由技术标准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发行。
附件:《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

附:国家标准总局批复《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国家标准函(1982年6月19日)
你委员会报批的《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国家标准草案,业经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和名称为:
GB3259-82《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
自1983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
Transliterating rules of Chinese phonetic Alphab
on titles for books and periodicals inchinese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加强书刊工作的科学管理,便于国内、国际的文献交流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46),已确定以我国《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文文献转写为罗马字母的国际标准(ISO7098)。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是为我国正式出版的中文书刊名称的汉语拼音拼写法规定共同遵守的规则。
1.3 本标准的各项规定,也适用于国内用中文出版而向国外发行的书刊。
2 拼写原则及拼写法
2.1 1958年2月1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是给中文书刊名称拼注汉语拼音的依据。
2.2 国内出版的中文书刊依本标准的规定,在封面,或扉页,或封底,或版权页上加注汉语拼音书名、刊名。
2.3 用汉语拼音拼写中文书刊名称时,要按词连写②按词连写方法,可参考《现代汉语词典》、《汉语拼音词汇》和《汉英词典》等。不要按单个汉字注音,也不要把所有的汉字音节连成一串。
例如:
正确写法:
Zhongguo Qingnian
中 国 青 年
Gailulun yu Shuli Tongji
概率论 与 数理 统计
不正确写法:
Zhong Guo Qing Nian
中 国 青 年
ZhongguoQingnian
中国青年
Gai Lu Lun Yu Shu Li Tong Ji
概 率 论 与 数 理 统 计
Gailulunyushulitongji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2.4 字母要采用印刷体。但封面由于设计的美术要求,也可
以采用其他字体。
2.5 中文书刊名称的每个词第一个字母要大写,虚词可不大
写。若由于设计需要,也可以全用大写。
2.6 中文书刊名称中的阿拉伯数字或字母可以照写,不再加
注汉语拼音。
例如:1979—1980Zhongpian Xiaoshuo Xuanji
1979-1980 中篇 小说 选集
SV18R Xing Wanneng Chechuang
SV18R 型 万能 车床
2.7 中文书刊的汉语拼音名称一律横写。
3 参考文献:
ISO1086—1975文献工作——书籍的书名页
ISO2108—1978文献工作——国际标准图书编号
(ISBN)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文献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分委员会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乔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