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7:51:46   浏览:995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等10件规章的决定



(2002年11月2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




一、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
  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全省蚕种场、蚕种冷库的建设,由省茧丝绸行业总会统一规划。”
  二、江苏省个体和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一)删除第九条第一、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
  (二)将第二十条改为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将第二十二条改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江苏省道路交通肇事逃逸防范查处办法
  (一)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车辆所有人聘用外地驾驶员时,应当查验受聘人的驾驶证、身份证件。”
  (二)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四、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实际需要,配建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环境卫生设施交付使用前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
  将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全民所有的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的护堤、护岸、护库等水利工程的防护林木的年更新采伐限额,由省人民政府单列下达省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以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六、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市场名称必须规范,每个市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享有专用权。”
  (二)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加挂市场名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七、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监督检验所需样品,由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向受检者随机抽取。产品质量检验人员在抽样时,应当出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监督检验任务书;抽取样品的方法和数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江苏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办法
  将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质量认证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实习审核员以上资格;认证咨询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实习审核员以上资格或者经质量协会注册的质量认证咨询人员资格。”
  九、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一)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各级人防指挥工程一律不得列为开放项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如因战备工作需要,有关单位需参观人防指挥工程时,各市要严加控制,对参观单位、人员姓名、职务、参观的时间、项目等,必须进行登记。”
  (二)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凡经中央批准的开放城市,都可准备一些人防工事项目供外宾参观,这些项目仅限于群众掩蔽工事、医院、车间、会堂、游艺、商业点等已完善的平战结合工程。对各级指挥所、重要物资库、疏散干道、通信枢纽和正在施工的项目以及坚守城市防卫作战的设防工程,一律不准开放;涉及到全市的作战设想、工程规划、工事布局、数量、具体技术标准等,一律不准向外宾介绍;凡供外宾参观的人防工程项目,禁止外宾拍照、摄影,并应事先通知外宾。”
  十、江苏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
  删除第三条第四款。
  涉及上述规章条文顺序变动的,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江苏省个体和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修改方案对照表

根据《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2002年省政府令第198号) 一、取消事项 (六)省公安厅 11、个体、承包机动车检验;31、个体机动车辆出售或者变更注册登记(检验);12、个体车主聘用驾驶员或单位所有机动车承包给个人的登记。



┌────────────────────────┬────────────────────────┐

│ 原条文 │ 修改方案 │

├────────────────────────┼────────────────────────┤

│ 第九条(第一款)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个体和承│ 删除。 │

│包机动车辆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验(“两用”拖拉│ │

│机的检验规费按一次检验收取)。检验不合格的应停止│ │

│行驶,修复后并经检验合格的方可行驶。(第二款)公│ │

│安交通管理机关对送检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检验,因特殊│ │

│情况不能及时检验,允许其车辆继续行驶。 │ │

├────────────────────────┼────────────────────────┤

│ 第十一条 个体机动车辆出售或变更注册登记,须│ 删除。 │

│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手续,并于│ │

│一个月内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登记。 │ │

├────────────────────────┼────────────────────────┤

│ 第十五条(第一款) 个体车主聘用驾驶员或单位│ 删除。 │

│所有机动车承包给个人,须签订具有保障安全行车条款│ │

│的合同,并持合同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 │

│记手续。 │ │

├────────────────────────┼────────────────────────┤

│ 第二十条(第二款)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 第二十条(第二款)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

│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 │款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200元以下的罚款。 │ │

├────────────────────────┼────────────────────────┤

│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视情│

│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 │节轻重,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款。 │ │

└────────────────────────┴────────────────────────┘





附:《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修改方案对照表

根据《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2002年省政府令第198号) 一、取消事项 (二十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冠省名的商品交易市场核准登记;3、冠市名的商品交易市场核准登记。



┌───────────────────────┬───────────────────────┐

│ 原条文 │ 修改方案 │

├───────────────────────┼───────────────────────┤

│ 第十条 市场名称必须规范,每个市场只准使用│ 第十条 市场名称必须规范,每个市场只准使用│

│一个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享有专用│一个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享有专用│

│权。市场名称直接冠用中国、省、市字样的,应当分│权。 │

│别经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 │

├───────────────────────┼───────────────────────┤

│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加挂│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加挂│

│市场名称或者未经有权部门核准,擅自冠用有关名称│市场名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1000元以下罚款。 │

│下罚款。 │ │

└───────────────────────┴───────────────────────┘





附:《江苏省道路交通肇事逃逸防范查处办法》修改方案对照表

根据《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2002年省政府令第198号) 一、取消事项 (六)省公安厅 30、聘用外地驾驶员的备案登记。



┌───────────────────────┬───────────────────────┐

│ 原条文 │ 修改方案 │

├───────────────────────┼───────────────────────┤

│ 第九条(第二款) 车辆所有人聘用外地驾驶员│ 第九条(第二款) 车辆所有人聘用外地驾驶员│

│时,应当查验受聘人的驾驶证、身份证件,并报当地│时,应当查验受聘人的驾驶证、身份证件。 │

│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 │

├───────────────────────┼───────────────────────┤

│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九│ 删除。 │

│条第二款的。 │ │

└───────────────────────┴───────────────────────┘





附:《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修改方案对照表

根据《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2002年省政府令第198号) 一、取消事项 (十五)省水利厅 4、护堤护岸林木采伐许可的审批。



┌───────────────────────┬───────────────────────┐

│ 原条文 │ 修改方案 │

├───────────────────────┼───────────────────────┤

│ 第二十条(第一款) 全民所有的河道管理单位│ 第二十条(第一款) 全民所有的河道管理单位│

│组织营造和管理的护堤、护岸、护库等水利工程的防│组织营造和管理的护堤、护岸、护库等水利工程的防│

│护林木的年更新采伐限额,由省人民政府单列下达省│护林木的年更新采伐限额,由省人民政府单列下达省│

│河道主管机关。其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省河道主管机关│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

│负责发放。河道管理单位对护堤、护岸林木进行抚育│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以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

│更新性质的采伐以及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照国家│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

│有关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 │

└───────────────────────┴───────────────────────┘





附:《江苏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办法》修改方案对照表

根据《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2002年省政府令第198号) 二、改变管理方式事项 (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质量认证咨询人员资格认定。



┌───────────────────────┬───────────────────────┐

│ 原条文 │ 修改方案 │

├───────────────────────┼───────────────────────┤

│ 第八条(第一款) 质量认证人员必须具有国家│ 第八条(第一款) 质量认证人员必须具有国家│

│注册实习审核员以上资格;认证咨询人员必须具有国│注册实习审核员以上资格;认证咨询人员必须具有国│

│家注册实习审核员以上资格或者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家注册实习审核员以上资格或者经质量协会注册的质│

│行政部门注册的质量认证咨询人员资格。 │量认证咨询人员资格。 │

└───────────────────────┴───────────────────────┘





附:《江苏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若干规定》修改方案对照表

根据《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2002年省政府令第198号) 一、取消事项 (三十)省政府侨务办公室 1、侨港资企业投资者身份认定。



┌───────────────────────┬───────────────────────┐

│ 原条文 │ 修改方案 │

├───────────────────────┼───────────────────────┤

│ 第三条(第四款) 华侨、港澳同胞投资者身份│ 删除。 │

│的认定,由政府侨务办公室负责办理。 │ │

└───────────────────────┴───────────────────────┘





附:《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改方案对照表

根据《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2002年省政府令第198号) 一、取消事项 (二十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产品质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员资格认定。



┌───────────────────────┬───────────────────────┐

│ 原条文 │ 修改方案 │

├───────────────────────┼───────────────────────┤

│ 第十五条(第一款) 监督检验所需样品,由产│ 第十五条(第一款) 监督检验所需样品,由产│

│品质量检验人员向受检者随机抽取。产品质量检验人│品质量检验人员向受检者随机抽取。产品质量检验人│

│员在抽样时,应当出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员在抽样时,应当出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

│监督检验任务书和检验员证;抽取样品的方法和数量│监督检验任务书;抽取样品的方法和数量,按照国家│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





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修改方案对照表

根据《江苏省省级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第一批清理方案》(2002年省政府令第198号) 一、取消事项 (十二)省建设厅 16、环卫设施建设验收。



┌────────────────────────┬────────────────────────┐

│ 原条文 │ 修改方案 │

├────────────────────────┼────────────────────────┤

│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

│旧区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环│旧区改造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环│

│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实际需要,配建生活废弃物的清扫、│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实际需要,配建生活废弃物的清扫、│

│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

│算。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算。环境卫生设施交付使用前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应│

│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交│当由建设单位负责。 │

│付使用前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 │

└────────────────────────┴────────────────────────┘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协议(安徽阜阳工程项目)

中国 亚洲开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协议


(安徽阜阳工程项目)
(签订日期1996年12月11日 生效日期1996年12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下文称借款人)一方与亚洲开发银行(下称银行)于1996年12月11日签署了此协议。
  有鉴于借款人作为其技术援助运作的一部分,要求银行提供财务援助,以便完成此贷款协议附件1中所述的技术援助项目(下称技术援助)
  有鉴于亚行已同意以此协议中所列的条件与条款向其提供技术援助资金;
  现各方协议如下:

            Ⅰ 贷款规定;定义

  1.01 亚行86年7月1日发行的普通业务贷款规定的所有内容若在此写明,则对本贷款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但作如下修正(经过此修正的普通业务贷款规定下称贷款规定):
  (a)第2.01(17)条删除,改为“‘美元’或‘$’符号,表示美利坚合众国货币”;
  (b)第2.01(26)及(27)条删除,改为新的2.01(26)条:“‘美元库’系指亚行为了出资支付美元贷款以普通股本资金,形成的未偿美元借款库”;
  (c)第3.02节第一段最后一句删除;
  (d)第3.02节(b)(ii)删除,改为“(ii)与贷款相关的‘合格的借款’指92年6月30日后自美元库提取的未偿借款”;
  (e)第3.06节(a)最后一句删除,3.06节(b)中的“亚行可接受的日期”等词删去;
  (f)第4.02节删除,改为:“自贷款帐户提取资金以美元支付”;
  (g)第4.03(a)节删除,改为:“贷款本金需以美元偿还”;
  (h)第4.04节删除,改为:“贷款的任何一部分利息需以美元偿还”;
  (i)“根据5.02节发生的任何特殊承诺的费用”自第4.05节删除;
  (j)第4.09节删除,代之以新的4.09节如下:
  尽管有本规定中关于从贷款帐户中提取资金的条款与之相违背,亚行在特殊情况下决定无法以美元支付提取资金,可以以亚行认为合适的货币(一种或几种)支付。贷款偿还及利息支付可用此种货币(一种或几种)。以这种货币(一种或几种)支付的贷款本金的利率需为亚行此种货币费用加上利差,这两个数值由亚行应时合理地决定。

 1.02 无论在本贷款协议中何处使用,除非文中另有要求,否则贷款规定中的词语在此含义相同。另有词语涵义解释如下:
  (a)“AEPC”指安徽省电力公司;
  (b)“咨询专家”是指为安徽省电力公司所聘、为完成技术援助而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专家;
  (c)“投资项目”系指拟建的安徽阜阳火电厂项目,也是进行技术援助的目的所在;
  (d)“PRC”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e)“项目协议”是指亚行与安徽省电力公司之间于同日签署的项目协议,此协议可随时修改;
  (f)“项目执行机构”系出于贷款规定目的、在贷款规定含义内指负责完成技术援助的安徽省电力公司;
  (g)“附属贷款协议”是指根据本协议3.01(a)节借款人与安徽省电力公司签署的协议。

               Ⅱ 贷款

 2.01 亚行将出资技术援助的外汇部分,为此,亚行同意从亚行普通股本资金向借款人出借200万美元。

 2.02 借款人将向亚行支付根据贷款规定3.02节确定的利息。

 2.03 贷款利息和其它费应于每年的3月15日和9月15日每半年支付一次。

 2.04 借款人必须按照此贷款协议附件2中所定的分期偿还附表以美元支付自贷款帐户支出的贷款本金。

 2.05 如果亚行继续提供贷款出资此项目的建设或其中某部分,借款人可以选择通过包含进此新贷款出资平衡资金、进而本协议提供的贷款本金中的未偿部分。

             Ⅲ 贷款的使用

 3.01 (a)借款人需以与本贷款协议中包含的相同的条件和条款根据一附属贷款协议(附属贷款协议)将从贷款帐户中提取的金额转贷给安徽省电力公司。根据此附属贷款协议,安徽省电力公司将承担未偿贷款的外汇及利率风险;
  (b)借款人需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根据此贷款协议和项目协议将贷款出资于技术援助费用。

 3.02 由此贷款出资的货物及服务名称、不同类别的服务及货物用款划分必须遵循此贷款协议附件3安排,这种安排可由借款人及亚行通过协议随时修改。

 3.03 除非亚行另行同意,否则所有由贷款出资的货物及服务均需按照此协议中附件4及附件5要求进行采购。

 3.04 除非亚行及借款人另行同意,否则借款人必须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将所有由贷款出资的货物及服务无一例外地将其用于技术援助。

 3.05 出于贷款规定8.03节中规定,自贷款帐户提取资金的截止日期为1998年12月31日或其它一由亚行及借款人应时商定的日期。

              Ⅳ 特殊契约

 4.01 (a)借款人需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认真、高效地执行技术援助,并符合正确的管理、财务、工程、环保及公共设施行为要求;
  (b)在执行技术援助时,借款人需履行或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履行本贷款协议附件6中所列的、对借款人适用范围内的义务;

 4.02 借款人需安排或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立即根据需要安排除贷款之外,完成技术援助仍需要的资金、设施、服务、设备、材料、文件、信息及其它。

 4.03
  (a)借款人需保证其各部、各机构在咨询专家开展技术援助服务时与其通力合作,并将安装或督促安排好他们完成技术援助时合理要求的信息及协助;
  (b)借款人需提供或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免费为咨询公司提供本贷款协议附件6第三段中所要求的数据、服务、设施、设备、文件及信息。

 4.04
  (a)借款人需保留或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保留足以证明贷款使用及技术援助进展(包括费用)状况的帐务及记录;
  (b)借款人需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
  (Ⅰ)保留技术援助独立帐务;
  (Ⅱ)将这些帐务及财务报表(平衡表、收支报表及相关报表)按照连续的审计标准进行年审,年审由亚行对其资历、经验、工作大纲皆满意的独立审计人员进行;
  (Ⅲ)一俟这些报表完成,并最迟不迟于相关财务年度结束后九(9)个月,向亚行提供英文的经公证的年审过的财务报表及相关审计人员报告(包括审计人员对贷款使用及遵守贷款协议条款方面的意见)。借款人将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向亚行提供其随时合理要求的关于这些帐务、财务报表及审计方面的进一步情况;
  (c)借款人需应亚行要求安排其随时与安徽省电力公司的审计人员商讨安徽省电力公司技术援助财务报表及与技术援助有关的财务事务,并将授权、要求这些审计人员的代表参加亚行要求进行的会谈,除非借款人另行同意,否则安徽省电力公司只能由一名授权代表参加此会谈。

 4.05
  (a)借款人需、或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以亚行合理要求的形式向亚行提供咨询专家完成的有关技术援助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包括报告、计划、设计、规范、施工计划、费用预算及其它相关材料;
  (b)借款人必须、或督促安徽省电力公司充分考虑咨询专家的所有建议,并将就其实施与亚行交换意见。

 4.06
  (a)为实现贷款应达到的目的,借款人需与亚行通力合作。为此,各方需向另一方提供所有其合理要求的关于技术援助及贷款使用情况的信息;
  (b)借款人和亚行需随时就与贷款目的及技术援助相关的事务交换意见。借款人需及时通知亚行任何干扰或威胁着干扰贷款目的的达到、借款人及安徽省电力公司本贷款协议中所述义务的履行等情况;
  (c)借款人需给予亚行代表为技术援助及贷款目的访问借款人的机会。

 4.07 亚行根据此贷款协议提供援助并不表示亚行承诺为实行咨询专家所作的任一建议将继续提供财务或进一步的技术援助给借款人。

 4.08
  (a)借款人和亚行共同议定,除了借款人所欠亚行之债外,没有其它的外债通过借款人资产留置可以优先于此贷款。因此,借款人将:
  i)除非亚行另行同意,否则若以任何产生于借款人资产的留置作为其它外债的担保,根据这一事实这种留置将同样地、按比例保证贷款本金、利息及其它费用的偿还;
  ii)借款人产生或允许这种留置将必须有与此相关的条款说明;
  (b)本节(a)段内容不适用于:
  i)产生于资产的留置在采购时只用作这种资产采购价格的交付担保;
  ii)任何产生于银行交易普通过程中的留置,担保一笔到期不超过一年的债务;
  (c)本节(a)段中所用“借款人资产”一词包括借款人所有政治分支或任何机构的资产,以及这种政治分支的任何机构的资产,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它任何担当借款人中央银行职责的机构。

           Ⅴ 暂缓、取消、加速到期

 5.01 出于贷款规定8.02(1)规定,下述为一暂缓借款人自贷款帐户提取资金的权利的例外事件:借款人或执行机构未能履行任一附属贷款协议中相应的义务;

 5.02 出于贷款规定8.07(d)规定,下述为一加速贷款到期的例外事件:发生了贷款协议5.01节所述的事件。

               Ⅵ 生效

 6.01 出于货款规定9.01(f)条规定,下述为此贷款协议生效的附加条件:
  (a)贷款协议经由借款人国务院的批准;
  (b)附属贷款协议经亚行认可其形式内容后,已由各方完成并分发,据其条款,一旦此贷款协议生效后,该协议将完全生效、对协议各方皆有约束力。

 6.02 出于贷款规定9.02(d)条规定,下述为包括在向亚行提供意见内的一特殊事宜:附属贷款协议已由协议各方正式授权、许可,代表各方执行、分发,一旦此贷款协议生效后,其条款将对协议各方有法律约束。

 6.03 出于贷款规定9.04条规定,贷款协议签署后90天为贷款协议的生效日。

               Ⅶ 授权

 7.01 借款人在此指定安徽省电力公司为贷款协议3.02节、3.03节及3.05节所要求或允许采取行动或达成协议的机构。

 7.02 根据贷款协议7.01节中的授权,安徽省电力公司采取的行动或达成的协议将对借款人有完全的约束力,与借款人采取或达成有同等效力。

 7.03 根据贷款协议7.01节中对安徽省电力公司的授权,可以通过借款人及亚行间的协议得以撤销或修改。

               Ⅷ 其它

 8.01 出于贷款规定11.02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被指定为借款人代表。

 8.02 出于贷款规定11.01条规定,特确定下列地址:
  借款人:中国人民银行  北京西城区成方街32号
  电 报:RENMINBANK BEIJING
  电 传:22612 PBCHO CN
  传 真:0086-10-601-6724

  亚 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P.O BOX 789
      0980 Manila
      Philippines
  电 报:ASIAN BANK MANILA
  电 传:29066 ADB PH (RCA)
      42205 ADB PM (ITT)
      63587 ADB PN (EIPI)
  传 真:0063-2-741-7961
      0063一2一632一6816
      0063-2-631-6816
  各方授权代表于上述之日代表各方出席并分别签署了此协议,由亚行总部分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亚行
     授权代表:关登明        佐藤光夫

 附件1: 安徽阜阳工程项目技术援助贷款项目的工作大纲

 一、目的
  1、技术援助的主要目的,是为拟建的2×600MW级的阜阳燃煤电厂(今后简称“投资项目”)编制经济效益好、节能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设计作为建设项目的基础。本TA贷款项目以提供咨询服务来实现此要求。由对所拟采用的容量并且使用超临界蒸汽的燃煤发电机组有经验的国际咨询公司(今后简称“咨询公司”)实施下列任务:(1)通过较正式的研讨会及在设计过程中的协助,向中国工程师提供超临界机组设计方面的知识和信息;(2)协助中国工程师完成概念设计和三个主要采购包的采购直到授予合同时为止。

 二、范围
  2、本TA贷款项目通过提供下列服务,旨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投资项目执行之间构成一个桥梁:
  (1)通过设计过程中的研讨会等方式,传授关于先进的超临界蒸汽技术及其在火电厂实际应用方面的知识和信息。
  (2)对依据预初步设计而编制的概念设计提供咨询。
  (3)对编写招标文件包括商务条件和锅炉岛、汽轮机/发电机岛和仪表与控制设备岛的技术规范书提供技术服务,并为业主定稿。
  (4)制定采购包的评标准则,以便在成功的承包商未满足性能保证值时,按照既定的公式和采取违约赔偿金对其价格进行调整,从而实现能源效率的提高。
  (5)协助进行投标会、标前会、澄清会和评标,并为合同的最终签字作准备。

 三、具体的TOR
  A、知识及信息的传授
  3、咨询公司向中国设计工程师进行知识和信息的传授,可在咨询公司总部和中国工程师的办公室,通过在设计过程中以研讨会和具体设计工作中的培训的形式进行,这项传授主要是关于在燃煤电厂中恰当应用先进的超临界蒸汽循环的发电机组方面的知识和信息。
  B、概念设计及招标文件
  4、咨询公司要向指定的中国工程师提供依据可行性研究和预初步设计而编制概念设计所需知识和信息。工程设计工作限于投资项目初期阶段,以便向投标商提供使其能充分地编写下面第5节所述采购包的投标书所需的信息,所提供的图纸要包括现场及电厂总平面图设计以及管道布置图和仪表的图表。此外,还应提供技术援助期间为完成采购工作而需要的各种计算方法,这要包括关于一个有关假设条件及基本要求的表格,计算的单位都要用“国际计量单位(即SI)”,来自其他计量单位系统的变换结果都要明确注明单位(至/从)和变换因数。
  5、咨询公司要帮助指定的中国工程师和安徽电力公司聘用的中方采购代理,根据亚行采购导则,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的形式编制三个主要采购包的商务条款和技术规范部分的招标文件。要对设备的关键性能指标给予足够重视,包括考虑到先进性和适用性,在招标文件的准备过程中对所建议的附件应列为标书的基本要求或作为其选项提出建议。三个采购包如下:
  (1)汽轮机及发电机岛--包括汽轮机、发电机、主要的热交换设备、锅炉给水泵和凝结水泵及其驱动装置;
  (2)蒸汽发生器岛--包括蒸汽发生器(锅炉及空气预热器)、制粉系统(含磨煤机)、风机(引风机、送风机和一次风机)及其驱动装置、静电除尘器(包括出口和入口烟气通道喷嘴、及其支撑物以及所有相连的烟风管道),本岛还将包括部分灰、渣处置设施以及部分煤的处置设施。
  (3)仪表及控制设备岛--包括各特定的中央控制系统、分散控制系统和数据采集系统,但不包括柜外的接线。本岛还包括主要的和辅助的变压器,隔离和负序管道,开关和电动机控制中心。
  6、咨询公司及中国工程师还应对设想将在国内竞争招标条件下采购的其它所要设备及材料是按一个“配套设施”(BOP包)采购,或分别采购,提出建议。
  7、如果假设所有采购包的招标采用单信封资格后审,咨询公司和中国工程师应拟定具体的资格后审条款,不能误译,以便选用的投标商在技术商务、资信能力能满足业主的要求,其特定的基本业绩将待进一步评审,对于不能满足资格审查条款的投标商将不予考虑。
  8、咨询公司应与中国的工程师共同对三个采购包提出符合亚行采购导则的评标准则。对汽机发电机岛及锅炉岛的评标,当承包商未满足性能保证值时,按照既定的公式和采取违约赔偿金对其价格进行调整,从而实现能源效率的提高。此外,评标还允许对不符合评标标准的投标废标。另还需向有关中国政府机构和亚行提交一份简明的补充报告,提供关于对计算评标标准的公式和违约罚金进行技术和经济论证的假设和资料。
  9、拟采取分步招标程序,首先从汽机岛包开始,这样能向锅炉岛的投标商提供有关汽机的有关技术参数,以便设备相应匹配,并进一步提高能源效率,咨询公司和中国的工程师应协助所要求的指定的国内采购代理进行招标及在标前会期间答复投标商的问题。
  10、咨询公司、中国工程师及国内采购代理商应按评标准则评标,一份写明三个采购包,具体范围参见第5段的投标建议的评标报告应在开标后60天内上报给中国政府机构,随后提交亚行批准并同时提出下一步应进行的工作的建议。
  11、咨询公司、中国工程师及国内采购代理商应协助执行机构在评审任何一个采购包的工作结束后,着手进行所需的后继工作,但不必只限于与投标商会晤,对标书达成一致意见或准备授予文件。
  C、技术援助的执行
  12、管理--咨询公司需具备一套管理体系,以便对造价进行准确计算,对每个参加工作人员每天进行管理控制。管理过程需保证高效、按时地完成了工作。
  13、计划及控制--需具备一套对项目工作逐项任务进行高级规划的体系。这将包括完成工作计划,按时间呈具有关文件报告;提供造价/工时计录,以便当工程延误时完成补救计划。鼓励使用微机程序满足此需要。
  14、项目进度--需完成项目总体计划,标明自“通知开始”至预计主贷款开始这段时间的工作任务。此计划同时需列出一简明安排,列出至电厂最终商业运行至少应完成的工作,还须列出任务所聘的其它工程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15、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此项工作中所完成的材料需满足“通用工程规范”的质量要求。必须列明所有的假设,以便项目下阶段所聘的人员更正,包括对标高、长度、面积、体积、重量、温度、热值等进行必要的注明。计算所用的单位应采用国际单位制。任何从其它度量衡制的转化需清楚地列明单位(转至/转为)及转化系数。为减少今后的误会、尽可能重复应用,鼓励采用草图或图的形式。所有材料均需清晰可读,无须润色。
  D、报告要求
  16、咨询专家需每个月向亚行提交一份“技术援助进度报告”。这份报告叙述下列事宜:
  ★以“技术援助进度表”衡量每月末工程进展情况;
  ★在该月的工作期间,在进展或完成的工作;
  ★下个月将开始的工作;
  ★列明工作进展中发生的延期或障碍;
  ★将采取的补救措施;
  ★列出“工作范围变化”期间而停止的工作。
  17、技术援助希于98年6月完成。

 附件2:         分摊偿还计划

      偿还日            本金偿还
    1999年9月15日      44,900
    2000年3月15日      47,200
         9月15日      49,500
    2001年3月15日      52,000
         9月15日      54,600
    2002年3月15日      57,500
         9月15日      60,200
    2003年3月15日      63,200
         9月15日      66,400
    2004年3月15日      69,700
         9月15日      73,200
    2005年3月15日      76,900
         9月15日      80,700
    2006年3月15日      84,700
         9月15日      89,000
    2007年3月15日      93,000
         9月15日      98,100
    2008年3月15日     103,000
         9月15日     108,000
    2009年3月15日     113,600
         9月15日     119,200
    2010年3月15日     125,200
         9月15日     131,500
    2011年3月15日     138,000
              合计:2,000,000 美元

 附件3:        贷款的分摊及提取

                总述

  1、本计划书中所附表格为由贷款出资的货物、服务及其它项目种类以及各类分占贷款额的情况(下称表格),(本计划书中“参见分类”系指表中分类);

                税务

  2、贷款帐户中提取的资金不可用于支付地方税;

              亚行投资比例

  3、除非亚行另行同意,否则亚行将根据表格中的百分比例对表中的各项分类中的项目出资;
  4、无需受第5段的约束,任何根据本协议附件4中的相应条款经过有效的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际采购后授于一国内供货商的合同将以下列为基础由贷款出资:
  (a)当自一国内供货商采购来的货物为当地制造,100%的所供货物出厂价(不含税收);
  (b)当自一国内供货商采购来的货物为完全进口,则为合同价的外汇部分;
               当地费用

  5、除非亚行另行同意,否则贷款帐户的提取资金不可用于与技术援助有关的任何当地费用;
  6、第8类中所占数额为技术援助阶段应付的贷款利息。亚行有权在利息到期日代表借款人自贷款帐户提取支付要求的数额付给己方;

               重新分配

  7、无论表中贷款分配及提取比例如何:
  (a)如果分配给一类别的贷款数额不足以出资所有议定费用支出,则亚行可通知借款人:
  (Ⅰ)将那些亚行认为无须支付其它类费用的贷款数额已分配给其它类别的,重新分配给该类别,使其能满足预计缺口;
  (Ⅱ)如果这种重新分配不能完全满足预计缺口,降低用于该项支出的提取比例,以便此类别的提取进一步延续,直至该类的所有支出完毕;
  (b)如果分配给一类别的贷款数额似乎超过了该类所有议定费用支出,则亚行可通知借款人将多余部分分配给其它类别;

           预备周转金帐户;支出报帐

  8、(a)除非亚行另行同意,借款人将在生效日之后,立即在亚行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金融机构开设一预备周转金帐户。周转金帐户需根据86年11月出版、应时修改的亚行“预备周转金帐户及支出报帐程序导则”及亚行与借款人之间达成的具体安排设立、管理、补充及清算。第一次存入周转金帐户的金额将不超过10万美元;
  (b)根据亚行86年11月出版、应时修改的“预备周转金帐户及支出报帐程序导则”及亚行与借款人之间达成的具体安排,可以使用支出报帐程序于海外设计联络(第3项)的分理支出部分的付还及注入预备周转金帐户资金的清偿。根据支出报帐程序,一次付还及清偿额不可超过10万美元。

  表格     贷款分摊及提取表(安徽阜阳工程项目)

--------------------------------------
|   类    别             |   亚行出资比例    |
|----------------------|-------------|
|序号|  名  称  |分摊美元数额    |比例  自贷款帐户提取基础|
|--|--------|----------|-------------|
| 1|咨询服务    |778,000   |100  外汇支出部分  |
| 2|设备(硬、软件)|350,000   |100  外汇支出部分  |
| 3|海外设计联络  |260,000   |100  外汇支出部分  |
| 4|国内交通    | 40,000   |100  外汇支出部分  |
| 5|实地考察    | 40,000   |100  外汇支出部分  |
| 6|通讯、报告   | 20,000   |100  外汇支出部分  |
| 7|项目管理    | 20,000   |100  外汇支出部分  |
| 8|利息      |261,000   |100  外汇支出部分  |
| 9|未分配的    |231,000   |     到期数额    |
|--|--------|----------|-------------|
|  |  共  计  |$2,000,000|             |
--------------------------------------

 附件4:           采购

  1.贷款及服务的采购(除了任何咨询服务)须服从于此附件以及向借款人提供的亚行89年3月颁布、不断修改的《亚行贷款采购导则》。
  2.本协议附件3第二类中的设备及设施可以通过国际采购或直接采购进行,无论何种更适合采购导则的方式。

 附件5:          咨询专家

  1、在执行技术援助过程中需使用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详细工作大纲需由亚行及借款人商定。
  2、咨询专家的选定、聘用及服务需服从于此附件及亚行向借款人提供的、于1979年4月颁布并不断修改的《亚行及借款人使用咨询专家导则》。
  3、安徽省电力公司需按下列步骤选聘咨询专家:
  (a)邀请出具方案:出具方案邀请书及所有相关文件在发出前都必须经亚行批准。为此,需向亚行提供三份邀请书草案、拟邀请的公司名单、评标标准及所有其它相关材料。准备技术方案的时间应为至少60天。一旦正式的邀请书及其相关材料发出后,需立即向亚行提供。
  (b)技术方案选定:对所收到的技术方案评估完毕后、与选定的咨询公司谈判开始前,须获得亚行对所选公司决定的批准。为此,在评审结束后,需立即向亚行提供三份评审报告及选定的理由。
  (c)合同的执行:合同谈判结束后但在合同签字前,需向亚行提交谈定的合同以获其批准。合同签定后,应立即向亚行提供三份合同。如果合同执行后有何重大修改,必须事先将变化内容提交亚行批准。

 附件6:           保证

               执行机构

  1、借款人需使安徽省电力公司为技术援助的执行机构,负责协调执行技术援助有关的事务,包括负责与咨询专家及借款人有关部委、机构之间的联络。

              项目执行组织

  2、借款人需督使安徽省电力公司在生效日一个月内成立一项目执行组织,并将在整个技术援助执行阶段运作项目执行组织。

             对咨询专家的保证

  3、根据本协议4.03(b),由借款人及安徽省电力公司应提供的数据、服务、设施、设备、文件、信息如下:
  (Ⅰ)设立于安徽省电力公司总部的办公室(适当配备,与项目执行组织办公室邻近)以及咨询专家执行服务合理需求的办公设施及设备、秘书、翻译及通讯;
  (Ⅱ)配备适合的合格的、富有经验的全日制当地设计人员及配合工作人员,以便协助咨询专家完成服务;
  (Ⅲ)车辆(包括维修、行驶)、驾驶人员及其它咨询专家完成服务在借款人国内需要的国内交通设施;
  (Ⅳ)借款人及安徽省电力公司合理认为咨询专家执行其功能及职责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及设施;
  (Ⅴ)咨询专家执行服务合理要求的材料、数据、统计资料、信息及地图。

             执行项目法律实体

  4、借款人需在97年3月31日前向亚行提供一份关于机构设置、资金拥有结构及拟建法律实体、企业管理的计划,它有待于亚行和借款人在投资项目运作时作进一步商谈。

               环境考虑

  5、除了保证项目满足借款人适用的环保、安全标准外,借款人需督使安徽省电力公司保证拟建阜阳火电厂设计通过先进技术、设计,包括从亚行出资的项目准备性援助所得的技术建议、汽轮/发电机及锅炉岛交叉投标、评标阶段价格调整及未能达到运行保证标准的经济处罚措施等的采用保证能融进能源效益及环境改善。
  6、借款人需督使安徽省电力公司保证投资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报告及相关输电设施包括独立建设的220/500KV升压站的环评报告英文版在获得国家环保局批准后及时向亚行及咨询专家提供。
  7、安徽省电力公司保证在技术援助执行阶段开始的各包的采购过程将尽可能地使用国产设备,但不会忽略运行质量及所供构件的运行状况,并将通过在评标过程中以制定公布的公式进行价格调整以优化能源效益。安徽省电力公司需告知投标商如果中标商未能达到保证的运行状况将受到经济处罚(清偿损失)。
  8、为保证设备兼容性及能源效益的进一步提高,将采用交叉招标的方式,从汽轮/发电机岛开始,以便将从成功的汽轮/发电机制造商那里获得的设计数据提供给锅炉岛制造商。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项目实施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项目实施办法》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教职成厅〔20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为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项目实施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项目实施办法

     2.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教育部办公厅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项目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的精神,“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以下简称职教师资基地)等有关机构,开展职教师资培训项目建设,开发80个重点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形成一系列具有应用价值和示范作用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包、校长培训包和公共基础研究成果,促进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职教师资基地的培养培训能力,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

  二、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

  本项目由符合条件的职教师资基地牵头承担,吸收其他符合项目开发要求的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牵头单位须为相关学科、专业和师资优势明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经验丰富、成绩显著的本科高等学校,具有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点、具备课程与教学法研究力量的单位优先考虑。

  项目开发人员由职教师资基地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法研究人员,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和校长,企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组成。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造诣,熟悉职业教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担任。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

  职教师资基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项目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申报拟承担的相关专业的开发项目。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两部审核后批准立项。

  四、工作步骤

  项目实施分为准备、研发、验收和成果汇总四个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制订项目开发计划、组织研究队伍、培训研究人员、开展前期调研、完成开题答辩等,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项目开题时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后,报项目开发管理办公室。开题答辩由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分批进行,对未通过答辩的要限期进行复评,复评仍未通过的取消项目承担资格,另行遴选项目承担单位。

  研发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展深入调研、进行项目研究开发、形成阶段性成果、进行试验论证等,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项目研发过程中,教育部、财政部委托专门机构对项目进程进行监控,并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

  验收阶段主要工作是项目牵头单位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并对研究成果进行自评,教育部和财政部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

  成果汇总阶段主要工作是项目牵头单位根据验收意见进一步组织修改完善成果,并交教育部、财政部统一组织出版,时间截止到2010年6月。

  五、项目成果要求

  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本项目的成果形式分为教师培训包、校长培训包和公共基础研究成果三种类型。

  教师培训包内容包括五个部分:一是该专业教师的教学能力标准;二是一套包括该专业教师上岗培训、提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的培训方案;三是至少一部该专业教师培训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四是一部该专业的专业教学法教材;五是该专业教师培训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校长培训包内容包括四个部分:一是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的岗位职责和能力标准;二是面向校长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的培训方案;三是面向不同层次校长培训的系列教材;四是校长培训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公共基础研究项目的成果形式,应结合各自的特点和任务,形成相应的课程、教材、制度研究和设计成果、信息服务平台等。

  六、项目经费

  本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七、组织管理

  教育部、财政部对项目进行宏观管理和领导,负责项目评审立项、经费审核安排、项目检查和验收等;成立项目专家指导委员会,在两部领导下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研究咨询、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等工作;委托专门机构成立项目开发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所承担项目的管理,确定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开发提供人财物保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监督经费使用,并做好项目的协调工作,确保各阶段项目任务的完成。项目参与单位要积极支持项目研究人员的工作,提供相应的条件和保障。

  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开发工作,制订项目开发方案,组织研究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安排经费使用,确保所牵头项目的完成质量。如因项目开发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须向教育部、财政部提交书面报告,由两部组织专家指导委员会仲裁和批复。

  附件2:

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有关精神,“十一五”期间,教育部、财政部支持引导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缓解紧缺专业教师不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创新职业学校用人制度,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扩大规模、提高质量。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面向全国各省(区、市和兵团)实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发挥引导作用,重点向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增长快、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短缺的地区倾斜,并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项目资助学校应是发展势头良好、办学特色鲜明、社会声誉高、专业师资相对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当年在校生规模排位在全省(区、市、兵团)处于前30%以内,或者招生年增幅超过全省(区、市、兵团)平均水平,以及省级及以上重点学校优先支持。项目资助专业主要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相关专业,服务当地支柱产业的重点专业,以及其他急需扶植的特色专业等。

  三、特聘兼职教师的条件和聘用原则

  特聘兼职教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是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特聘兼职教师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各地要采取灵活的聘任和报酬支付方式,聘期可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自行确定,但原则上不少于一学期。

  四、实施程序

  “十一五”期间,教育部、财政部每年根据区域职业教育发展重点以及各地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生师比等因素,确定下达有关地区资助经费额度控制数。

  有关省(区、市)教育、财政部门在控制数范围内,确定具体的资助学校、专业和人数,并报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审核后正式下达年度经费预算。有关省(区、市)教育、财政部门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聘用工作,对拟聘兼职教师进行审核和公示,审查并备案中等职业学校与特聘兼职教师签订的聘用合同。

  五、项目经费

  本项目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组织管理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任务分配、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对各地特聘兼职教师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安排后续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各省(区、市)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加强领导,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兼职教师的聘用程序、管理制度和报酬标准,制订统一的聘用合同文本格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顺利有序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本项目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省级资助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特聘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纠正,对不能履行合同的要解聘。每年年底,要将考核结果报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